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返还保险费。如合同未规定,应当按照已经发生风险的期间,按比例返还保险费。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有“短期保险不可退保”等约定,可能会影响退款的处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返还保险费。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单注销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应当退还的保险费。
3.《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主动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风险的期间,按比例返还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有约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毁损或者丢失对方交付的财产的,应当依照财产的价值或者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的内容,可作为保险退款案件争议解决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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