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可设立保险费用退款制度,但需符合约定、合规要求。保险合同中的退款权利,是保险订立时约定的合同权利之一,但具体退款规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制定其他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条款,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的规定。
因此,交通保险合同中如设立保险费用退款制度,需保证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退款条款和条件,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不得擅自制定或更改其他保险责任或免除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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