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处分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
二、行政道德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所谓行政道德规范或称行政道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行政职业特征的、调整行政管理主客体之间以及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道德准则与道德规范的统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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