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分红、账务处理和权利。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协商决定。若协议未约定或不适用,可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分配利润时应进行借贷记账处理。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权利,不得以劳务出资或代表企业行事。
法律分析
一、有限合伙企业如何分红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指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在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所获利润,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的分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只是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首先,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准则和合伙人据以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的基本制度。而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人重要的权利义务,理应由合伙协议作出约定;
(2)其次,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或者实际情况不能完全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的,可以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再次,如果合伙人经过协商仍未能作出决定的,可按照一般原则,即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二、有限合伙企业分红账务处理
1、确定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2、实际分配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的分红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若协议未明确或不存在,可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无法协商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红账务处理时,应确认未分配利润和应付利润的借贷关系。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限,不得以劳务对企业出资,也不得代表企业对外行事。合伙协议是重要依据,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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