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供气,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燃气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2 统一领导,逐级抬升。
在镇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
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燃气安全事故。
1.3.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各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
突发事故时,生产队伍、义务消防队伍转变为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参与紧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的燃气储存、输配、供应环节突发燃气泄漏、爆燃、火灾等安全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户内燃气爆燃、火灾、中毒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燃气安全事故分级2.1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的用户范围,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2. 2 一般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及以下人员受伤,或影响2022户及以下用户正常用气。
2. 3 较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4-19人受伤,或影响2022-5000户正常用气。
2. 4 重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受控,已经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20-49人受伤,或影响5001-10000户正常用气。
2. 5 特大燃气事故:指燃气火灾或泄漏事故不可控,已经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受伤50人及以上,或影响10001户以上正常用气。
3. 组织机构和职责3.1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镇领导下负责一般、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
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是 组 长:张会军(镇长)副组长:丁国勇(镇副) 马亚榧(镇常务副镇长) 司召锋(镇副镇长) 程(镇副镇长) 宋 伟(镇副镇长) 李彩芹(镇工会) 黎 伟(镇综治专职副主任)成员:曹建勇(镇党政办主任) 孙俊(镇安监办主任) 李红涛(镇农业中心主任) 赵怀阳(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吕亚丽(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德朝(镇信访办主任) 袁国强(镇派出所所长) 阮晓军(镇工商所所长) 曹秋欣(镇电管所所长) 白 (镇中心校校长) 郭首学(镇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孙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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