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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程序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来源:一灯教育


法律分析:一、强制执行立案程序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的程序是:1、立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立案,移送执行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2、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滞纳金。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由被执行人承担应当在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报告财产现状;3、执行人员应当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及时调查核实。经核实,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查封动产、不动产,应当加盖印章。不方便盖章的,应当附公告;4、有产权证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得同时处理被扣押财产的有关财产,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向移交有关的产权证书。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

二、强制执行立案程序执行完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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