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当事人购房后,孩子要在对应的学区入学的,应该把孩子及监护人(房主)的户口迁移到该房产上,才能保障就近入学,否则就存在调剂入学的可能(根据学校生源而定)。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年龄。
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主要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入读原则:
县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小学和初中入学对象按片区划分确定。
2、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入学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入学具体、每年学校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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