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模板汇总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潍坊东旭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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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方): 徐州龙福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方): 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顺意广告设计工作室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货物基本情况
二、付款及交货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样稿要求订制产品并签订本购销合同后,乙方开始制作。在签订合同 工作日内完工,签订合同后甲方先付总款的50% 18000元作为定金,完成后甲方应将本合同总价款剩余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售后服务条款
甲方所购产品安装完成时,甲方派专人进行验收确认。
①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广告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
②免费保修期内维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保修期内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内的损坏,乙方收取人工费及材料工本费。
③免费保修期内,由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维修中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若不属于保修范围或人为损坏,运费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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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于二0xx年x月 x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委托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甲、乙双方单独称一方,合起来称双方。
总 则
鉴于双方已于20xx年11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委托方拟将所持上市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占总股本12.72%)转让给受托方。因股权转让正处于报批之中,现委托人同意,在上述所转让的股权过户之前,将上述所涉股权全部委托给受托方管理,双方就委托所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 义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协议中所用以下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转让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的甲方转让38,917,518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予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3、“委托标的”“受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额。
第二条 协议双方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为:
甲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一家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乙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友谊路431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双方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各自陈述并保证:
A、双方是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并且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权利。
B、在此签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因此,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本协议条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约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双方如更换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三条 委 托
1、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记在甲方名下。
2、委托内容
在委托的有效期内,甲方将其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时间
委托管理的期间为: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委托管理期间,如果财政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甲乙双方亦已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委托管理期间则在该决定生效之日终止。财政部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财政部不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委托管理期间终止。甲方撤回委托。
4、委托权限:上述所涉股权的所有管理权、收益权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权的表决权。
5、委托期间的资产损益:
乙方保证:自乙方接受委托后,本委托项下的每股净资产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经审计后的年报为准, 除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而导致的贬损,则由乙方补足委托标的相对份额给甲方。如有盈利,则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外,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保证所委托管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证其所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的股权及权益全部完整地委托给乙方管理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c、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得停止股权的转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d、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向乙方收取委托标的项下产生的利润。
2、乙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外,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乙方负有对受托标的安全性的保证责任,在受托期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得对受托标的作抵押、质押等处置。
b、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受托期内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在行使投票权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诺在委托管理期间由于违反本款a、b项规定所产生的与委托标的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受托期间,乙方应维护丽珠医药集团正常地生产和经营。
第五条 终止条款:
本委托因财政部作出对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双方违约,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的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预见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发生的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罢工、战争或其它一些不能预见、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国际惯例中的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此事件影响的本协议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将中止并自动延长,期限与中止期相同,不受惩罚。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此后15天内提供出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并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第 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协议、纠纷或索赔(合称“争议”)或违约、终止或其无效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仲裁
如果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在协商结束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权力和义务的延续
当争议发生并经过友好协商,或仲裁后,除属于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行使他们拥有的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的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管辖。中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通用商业惯例。
其它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协议于首页日期由甲、乙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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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法》以及国家或地方有关服务、活动的法规和规章,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 活动名称:
2. 举办地点:
第二条:举办日期
1. 活动举办日期: 年月日,乙方应在 年月日早9:00前
布置完毕,所有物料甲方验收;
2. 注:在举办期间因不可抗力(详见第六条)的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将
自动顺延。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 (¥ ),双方签订活动后一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额的40%即人民币为定金,剩余款项在活动举行完毕三天内,甲方全款付清。
2. 甲方应确保每次款项资金及时到位,使乙方工期如期进行。
3. 甲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第四条:相关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施工事宜协调(电源、现场场地、安全保卫等),使乙方具备施工条件,以及活动当天消防、、、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2. 活动现场布置完成后,乙方应在现场负责维护活动配套设施及相关服务,及维修或更换由于设计及安装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证明材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4. 如果因天气恶劣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活动延期,甲方重新选定日期后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已执行项目按照报价单价收取费用。
5. 如有恶劣天气(风力大于5级)等不可抗拒天气,致使乙方物料无法施工或损坏,甲方不负责赔偿,但也不因此扣减乙方费用。
6. 乙方所提供物料甲方为租赁使用,甲方如有异议请提前协商乙方。
7. 甲方至少在活动前4天给乙方提供可施工现场,以及方案确定,如因甲方场地问题、更改方案原因而造成的施工延期,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 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并于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双方应尽快协商合同继续履约与否的有关事宜。
2.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1. 在事先没有得到另一方认可并有相应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鉴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合同附件
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乙方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标准。
设计策划图纸及物品明细表加盖双方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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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山西太行湖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赵永孟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管道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润泽园院内排水管道维修;
二、 工程地点:公司润泽园院内;
三、 承包范围:排水管道更换、碰头、刷漆及垃圾清理;
四、 承包方式及单价:包工包料。以上工程内容共18700元;
五、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9月10日完工;
六、 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维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
七、 付款方式:乙方完工后,按照决算金额一次付清。决算依据山西省20xx年相关定额进行编制;
八、 安全问题:乙方在维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完工付款后失效。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
20xx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