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废票据丢失怎么办
住院丢了无法补办。但可以到医院复印存根并加盖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可以补办。当事人住院,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费时开具的收费凭证。该由财政部门商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具有唯一性。丢失的,不可以补办。但可以复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作为证据适用。不过,一些保险机构可能不会单凭此支付保险费用。
二、丢失怎么办?
关于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的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的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处理流程丢失怎么办,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三、丢失后该怎么办
丢失了专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
1、销售方丢失专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专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名称、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
(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账,复印件留存备查。
2、购货方丢失专用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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