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 商品房 并已交付使用,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 户口迁移 。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购房合同 、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 预告登记 证明》或《 商品房买卖合同 》登记备案回执; 2 购房 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 身份证 、 结婚证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 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Copyright © 2019- edito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