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程序的主旨是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确定其代为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范围,人民可以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监护人。如果有监护资格的人无法协商确定监护人,人民可以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对于没有规定监护人的当事人,可以指定相关组织担任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法律分析
指定监护人程序是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3、当事人没有《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结语
指定监护人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人民将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法定代理人。若当事人没有监护人,可指定相关组织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和安全。财产监护方面,监护人有权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三条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六章 保护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Copyright © 2019- edito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