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情形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存在以下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罚款数额在一百元以下的;
(2)执法人员不当场收取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提出让执法人员当场收取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六十九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行政罚款的收取方式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罚款后,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当场收取;
2、执法人员未当场收取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由银行将罚款直接上缴至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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