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劳务派遣的相关条件和规定。具有资质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劳务派遣,而适合劳务派遣的岗位包括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同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满足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等条件,并需要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法律分析
具有资质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适合进行劳务派遣。而用工单位适合劳务派遣的岗位有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辅助性工作岗位;替代原劳动者工作的替代性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一、做劳务派遣需要什么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申办需要哪些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专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结语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Copyright © 2019- edito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