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办提取公积金流程是用户登录成功之后进入首页,搜索“公积金”,在“公积金”下拉框中选择“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标识进入公积金页面;页面跳转之后选择“公积金提取”,用户可以按照个人需求,选择需要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最后用户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直接提交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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