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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提取代办点

来源:一灯教育


法律分析:杭州主城区办事窗口、萧山分中心办事窗口、余杭分中心办事窗口、富阳分中心办事窗口、淳安分中心办事窗口、临安分中心办事窗口、桐庐分中心办事窗口。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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