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使原来已经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本身并不能解决权利归属的问题,如果长期维持这一状况,显然会对真正的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要给异议登记一定的有效期。
异议登记的有效期自登记机构将异议记载于登记簿之日起算。
一、异议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自行启动异议登记。建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登记簿的公信力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其不会对登记簿上的权利归属状况提出异议,即便真有不同认识,也完全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从《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也仅表述为利害关系人。
(二)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也就是说,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事先是提出过更正登记的,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条件下,更正登记申请人就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三)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点看似有些奇怪,为何权利人会给申请人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申请异议登记是在权利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之后才得以进行的,所以权利人的权利此刻还是很有把握的掌控在手,就算给予申请人这样的声明对其本身也没有影响。
二、农村房屋办理产权登记该如何操作
1、申请
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既可以由权利人自己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委托书。
2、受理
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人资料齐备,形式合法的,登记机关就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予受理,就需要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调查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查明房屋的客观现状的行为。审查内容包括房屋所使用土地的宗地界线、宗地面积、房屋的座落位置、房屋结构和房屋建筑面积。
4、公告
房屋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以一定的方式向公众公布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异议,时间一般为30天。
5、听证
房屋登记机关因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对房屋登记机关公布的欲予核准房屋产权的有关事项提出异议,应组织听证。
6、决定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有效,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明确,登记机构应当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7、归档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应将房屋产权登记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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