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碧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杨智荣同志本人申请辞职,你单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第三十二条(三)款要求已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现同意你单位杨智荣同志辞职。
莲都区碧湖镇
20xx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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