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合同可以公证,公证可防止反悔或加价。公证机构根据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真实性进行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证影响,但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申请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供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人同意书、买卖合同文本和购房批准文件(单位购买私房)。公证可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房合同能公证吗
可以公证。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
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结语
拆迁安置房合同的公证是可行的,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公证,但公证可以有效防止反悔或加价。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证影响,但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一般直接采用。申请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和单位购买私房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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