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职工死亡或伤残后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费用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核定的抚恤金总和不得高于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亲属也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法条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伤保险基金将提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用是安葬因工死亡职工所必需的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确定,同时还有特殊情况下的额外增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对于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伤残职工及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其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的待遇。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实现应有的补偿。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烈士褒扬和抚恤优待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评定烈士或者审批抚恤优待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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