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但是根据捐助人捐助有无指定意向,对于捐赠的款物有不同的处理。如果款物是捐赠人定向捐赠的款物,那么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二十四条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
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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