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灯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把别人的东西未经同意出卖,购买人能取得和有权吗?

把别人的东西未经同意出卖,购买人能取得和有权吗?

来源:一灯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所有人的允许卖了他人东西的,是属于无效的行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买卖行为,如果财产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所有人的允许卖了他人东西的,是属于无效的行为,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撤销买卖行为,如果财产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卖了他人东西的,有可能会构成无权代理,如果事后被代理人追认的,则买卖合同成立,买卖物品所得的款项应当归还给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拒绝追认的,则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Copyright © 2019- edito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