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一辆汽车都是需要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栏要清楚显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进口或国产、燃油类型、排量、制造厂商、轴距、轮距、轮胎规格、车辆获得方式、使用性质、出厂日期和发证日期,有发证机关章。附页显示是否有过抵押、抵押次数,是否有过过户以及过户次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条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二)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让人受让机动车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欺骗贿赂取得驾驶证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交通事故各阶段责任:1、受案阶段责任: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阶段责任:对交通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交通违法证据依法录入统一的《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数据错误或证据不足的,依程序修正。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2种观点: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且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补充资料: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123号令规定,申请人申领驾驶证时如果有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的,交管部门要立即终止办理该申请人的业务,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隐瞒、欺骗、贿赂等行为包括:提供伪造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虚假材料,隐瞒自己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隐瞒自己有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等不允许申请驾驶证的情形,考试中有贿赂、舞弊等行为。如果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驾驶证,交管部门将撤销驾驶许可,收缴驾驶证,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上均有相关的提示信息,请驾驶证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严格参加相关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第3种观点: 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后果如下: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机动车驾驶证;2、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3、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的法律责任: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机动车登记证书;2、涉及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件等,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拘留、罚金甚至监禁;3、机动车登记信息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影响今后的信用评价和相关的行政事务处理;4、机动车所有权可能受到影响,如果登记信息不实,可能导致机动车所有权被撤销或转移;5、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法律纠纷中,不正当取得的机动车登记可能导致权益保护受限,增加法律风险。综上所述,通过贿赂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行为将面临严重后果,包括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其机动车驾驶证,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许可,以及在接下来的三年内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从而严厉打击和防范交通领域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歼数凯政机关应当依法给毕桥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每一辆汽车都是需要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栏要清楚显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进口或国产、燃油类型、排量、制造厂商、轴距、轮距、轮胎规格、车辆获得方式、使用性质、出厂日期和发证日期,有发证机关章。附页显示是否有过抵押、抵押次数,是否有过过户以及过户次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条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二)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登记”与“交付”问题是机动车善意取得制度中最具争议的问题。《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故有观点认为机动车只要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即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换言之,机动车所有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必要。原所有权人的物权追及效力阻断,受让人成立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登记”与“交付”问题是机动车善意取得制度中最具争议的问题。《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故有观点认为机动车只要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即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换言之,机动车所有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必要。原所有权人的物权追及效力阻断,受让人成立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简称驾驶证,又作驾照,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制定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必需申领的证照。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规定。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2种观点: 欺骗贿赂取得驾驶证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交通事故各阶段责任:1、受案阶段责任: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阶段责任:对交通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交通违法证据依法录入统一的《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对数据错误或证据不足的,依程序修正。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三)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3种观点: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根据具有情形分别存在满一年和满三年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两种情况。1、如果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2、如果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有关数据, 不扣分,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0870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有关数据, 不扣分,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3种观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一、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结构如何处罚驾驶非抄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百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超过规定时速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度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Copyright © 2019- edito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